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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讓每一位客戶對我們保存及使用個人資料的方式信賴及有信心,這是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以來的目標及努力方向。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分公司,下稱和信戲谷)將依法令規定保護每一位和信戲谷客戶的個人資料,您可依法令規定選擇您的個人資料被運用的方式,並隨時與我們聯絡。我們首要目標是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以符合法規規範之實體、電子、流程安全標準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我們並訓練員工,以適當的處理方式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當我們由其他公司提供服務時,亦會要求該公司對因此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予以保密。

和信戲谷為:
1. 處理與提供您與和信戲谷各項往來之業務、帳務或服務
2. 推介與提供和信戲谷之產品或服務
3. 和信戲谷之業務或營運管理需要之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管理、行銷、諮詢、研究、統計、調查分析、資訊與資料庫管理、輔助性與支援及與代理遊戲發行商、開發商共同行銷等目的)
4. 於依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或其他法令所准許之各項目的、及
5. 委託他人處理相關事務,和信戲谷得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您的相關個人資料(詳第一條說明),相關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且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由和信戲谷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和信戲谷基於相關法令及本告知事項之說明,向您告知和信戲谷直接自您或自第三人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共十類說明如下(但仍以和信戲谷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帳務或服務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1. 識別類C001至C003 (如姓名、電話、銀行帳戶或信用卡之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2. 特徵類C011 (如您的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3. 其他各類資訊C131至C132(如無法歸類之電子郵件及未分類之資料等)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您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詳如附錄一。
三、對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
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較法規規定期間長者)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二) 對象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FunTown)及其他分公司、總公司( GigaMedia Limited)及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受和信戲谷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其他業務相關機構(如: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各地方政府之商業管理處、法制(規)委員會及消費者保護官、台北市電腦同業公會、其他類似機構、和信戲谷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對象)、對前開機構有管轄權之機關、司法主管機關、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及其他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或
其他和信戲谷之交易相對人而有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個人相關資料必要者。
(三) 地區
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四) 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和信戲谷依法得酌收必要合理費用;
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及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和信戲谷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若您擬行使上述任一權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和信戲谷提出書面請求,和信戲谷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通知您。前述15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以再延長15日,和信戲谷並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您應於收受和信戲谷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和信戲谷通知函或電子郵件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如您逾期未查詢或閱覽文件者,需向和信戲谷重新提出書面請求。

五、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上開個人資料,惟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和信戲谷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同意處理您的申請或您與和信戲谷各項往來之業務、帳務或服務。
六、您同意和信戲谷有權修訂本告知事項,並同意和信戲谷於修訂後,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告知提供詳載本告知事項內容之網站連結),告知您修訂要點及指定網頁。屆時,請您詳閱指定網頁內容。
七、如您與和信戲谷先前簽訂之契約或文件所定與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有關條款與本告知事項有所歧異者, 以本告知事項為準。

附錄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特定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和信戲谷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1. ■○二五 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保護處分、犯罪被害人保護或更生保護事務
2. ■○三○ 仲裁
3. ■○三二 刑案資料管理
4.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5. ■○四七 兩岸暨港澳事務
6. ■○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7. ■○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8. ■○八一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9.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10. ■○九一 消費者保護
11. ■○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
12. ■一○四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 ■一○七 採購與供應管理
14. ■一○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
15. ■一一三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16. ■一一八 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
17. ■一二二 訴願及行政救濟
18.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19.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20.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21. ■一四二 運動、競技活動
22. ■一四三 運動休閒業務
23. ■一四五 僱用與服務管理
24.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25.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26. ■一五三 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
27.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28. ■一五九 學術研究
29. ■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新版政策將於2026/09/09 0:00 起生效)

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Version 2.0@20260820

歡迎使用由「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的網路連線遊戲《夢王國與沉睡中的100位王子殿下》(以下簡稱「本遊戲」),本公司非常重視使用者(以下稱「使用者」或「您」)的個人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且遵循個人資料之相關法令規範。本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說明如何蒐集、儲存、保護、處理、使用及揭露您的個人資訊。您於開始使用本遊戲及其服務前,應詳細閱讀本政策,當您開始使用本遊戲及其服務時,將視為您已接受並同意本政策之全部條款,本公司會根據本政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如果您對於本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聯絡信箱:service@17yume.com)。若您不同意本政策,請不要使用本遊戲及其服務,應立即離開本遊戲並停止使用。

一、適用範圍

本政策之適用範圍限於本公司之網站及本公司所提供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對於其他聯結於本網站或網站之第三方服務,則非屬本公司所控制之範圍,使用者充分瞭解並同意,當您同意使用第三方服務時,將可能因第三方服務之要求,而提供必須之個人資料予第三方,於此情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主體即為該第三方,應依該第三方之隱私權政策處理,與本公司無涉。

二、告知事項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公司將直接自您或自第三人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並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說明如下(但仍以和信戲谷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帳務或服務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1.識別類C001C003 (如姓名、電話、銀行帳戶或信用卡之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2.特徵類C011 (如您的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3.社會情況C035C036(如興趣或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細節等資訊)

4.其他各類資訊C131C132(如無法歸類之電子郵件及未分類之資料等)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公司為以下目的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您的相關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

1.處理與提供您與本公司各項往來之業務、帳務或服務;

2.推介與提供本公司之產品或服務;

3.本公司之業務或營運管理需要之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管理、行銷、諮詢、研究、統計、調查分析、資訊與資料庫管理、輔助性與支援及與代理遊戲發行商、開發商共同行銷等目的)

4.於依其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或其他法令所准許之各項目的、及委託他人處理相關事務。

且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您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項目詳如附錄一。

     (三)對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利用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較法規規定期間長者),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2.利用對象

 本公司、本公司之總公司( GigaMedia Limited)及其子公司與關係企業、及海外分支機構、委外合作廠商(包括金流服務業者、物流業者、廣告行銷夥伴、大數據分析服務商)、司法機關或依法有權調查之機關。

3.利用地區

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4.利用方式

本公司將會在前述「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蒐集、處理、利用及傳送(含國際傳輸)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三、權利行使

(一)您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合理費用;

2.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及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二)若您擬行使上述任一權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請求,本公司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通知您。前述15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以再延長15日,本公司並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您應於收受本公司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本公司通知函或電子郵件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如您逾期未查詢或閱覽文件者,需向本公司重新提出書面請求。請您注意,當您請求刪除您的資料申請完成後,您的資料將無法回復,如一經停止或刪除,將導致無法繼續使用本遊戲或網站相關服。

四、Cookie之使用

於本公司所營運之網站中,為便於網站使用,可能使用Cookie。「Cookie」係指於存取網頁時向網頁瀏覽器所傳送的微小數據。經由該數據可知悉使用者存取本網站之紀錄。如您未經由網站會員註冊等方式而輸入可特定您個人身分之資訊,從Cookie所取得的資訊,不包含可特定您個人身分之資訊。如將Cookie設定為無效時,可能導致網站使用受限。

五、資訊安全保護

(一)本公司將盡能力確保您的資訊安全,並使用必要且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洩露或毀損。本公司建議您同時採取必要步驟來保障您的個人資訊的安全,如使用較複雜的密碼、在不同之網站使用不同的密碼以及應隨時更新您的防毒軟體及使用病毒/間諜掃描程式。

(二)您同意於使用本遊戲時,所提供及使用之資料皆為合法,並無侵害第三人權利、違反第三方協議或涉及任何違法行為。如因使用本遊戲相關服務而致第三人損害,本公司並不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三)對於未經本遊戲授權的網路活動,本公司將不會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如有發現您的個人資料或活動個資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六、政策更新

本公司因應最新相關法令等之要求或其他理由,可隨時變更本政策,變更後之本政策得以公告、電子郵件、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通知。您於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遊戲及相關服務時,視為已同意變更後之本政策內容,本公司將依照變更後內容繼續為您提供服務。

 

附錄一:

和信戲谷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項目如下:

1. ■○二五 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保護處分、犯罪被害人保護或更生保護事務

2. ■○三○ 仲裁

3. ■○三二 刑案資料管理

4.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5. ■○四七 兩岸暨港澳事務

6. ■○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7. ■○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8. ■○八一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9.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10. ■○九一 消費者保護

11. ■○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

12. ■一○四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 ■一○七 採購與供應管理

14. ■一○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

15. ■一一三 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16. ■一一八 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

17. ■一二二 訴願及行政救濟

18. ■一三五 ()訊服務

19. ■一三六 ()訊與資料庫管理

20.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21. ■一四二 運動、競技活動

22. ■一四三 運動休閒業務

23. ■一四五 僱用與服務管理

24.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25.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26. ■一五三 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

27.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28. ■一五九 學術研究

29. ■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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